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近日的一份調研顯示,離婚案件中,有7成是女方提起的,而其中超過50%的女性稱自己在婚姻中曾遭受家庭暴力、丈夫有婚外情等傷害。
順義法院認爲,7成離婚訴訟由女性提起,還有20%以上的女性曾提起過兩次以上離婚訴訟,說明女性對於婚姻狀態的滿意度和容忍度遠遠低於男性。一方面表明,女性尤其是農村女性在婚姻中仍處於弱勢地位;另一方面也說明,女性正在逐漸擺脫傳統婚姻觀念的束縛,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正在增強。
從提起離婚訴訟的女性年齡階段來分析,儘管“80後”的離婚浪潮愈演愈烈,但目前“70後”仍是離婚的主力軍,佔到了全部案件的37.8%。
調研報告稱,在順義法院所有由女性提出離婚的訴訟中,婚齡在20年以上的比例高達四分之一。這些女性中有一半稱自己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或丈夫不忠實於婚姻,但是爲了孩子,她們一直隱忍度日,勉強維持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直至孩子長大成人才有勇氣提出離婚。
調研顯示,家庭暴力和婚外情已成爲破壞婚姻的兩大“殺手”,女性以此理由提出離婚的比例均在27%左右,但是,證明這兩種情況存在卻並非易事。
女性遭受家暴後沒有及時到醫院開具診斷證明書,也沒有及時報案的情況較多。這種情況下,一旦男方不承認有暴力行爲,女方就會因爲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而面臨不利的局面。另外,現在對於家庭暴力的認定範圍也存在一定的分歧。傳統認爲,家庭暴力主要是女性遭受身體上的暴力,對於精神上的暴力如冷暴力、言語暴力等以及性暴力是否屬於家庭暴力,目前還缺乏明確的規定。
調研還顯示,在聲稱丈夫有婚外情的女性中,有四分之一的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情形之一,也是受害方獲得損害賠償的條件。可是,大多數女性無法提交丈夫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明,能夠提供的只是丈夫與同事、網友曖昧的短信、聊天記錄以及照片等。
即使這些證據能夠認定丈夫有第三者,也很難認定丈夫與第三者同居。由於大多數男性有婚外情時都不會公開,女方蒐集這類證據非常困難,因此她們以此起訴離婚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一般難以獲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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