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天津 | 民生 | 廣電 | 津抖雲 | 微視 | 讀圖 | 文娛 | 體育 | 圖事 | 理論 | 志願 | 專題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舉報
教育 | 健康 | 財經 | 地產 | 天津通 | 旅游 | 時尚 | 購物 | 汽車 | IT | 親子 | 會計 | 訪談 | 場景秀 | 發布系統

"津雲"客戶端
請輸入查詢碼:
  忘記查詢碼?
請輸入驗證碼:
  看不清?
查詢結果後請及時進行滿意度評價
全部
全部
天津市消防條例
http://ms.enorth.com.cn
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  2010-04-06 17:11:19  編輯:楊晉
·泰來嘉園消防沒裝消防設施 ·市公安消防局出臺七項措施 服務重大項目
·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召開黨委擴大會議 ·天津市召開社會治安交通消防安全工作會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網絡,全面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安消防業務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根據消防工作發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

  第四條市和區、縣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公安派出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都有舉報、投訴和制止的權利。

  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公益宣傳、火災預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願服務活動。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公共消防事業進行捐贈。

  第七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每年11月9日為本市消防日。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領導職責。上級人民政府對下一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各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應當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考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

  第十條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編制和修訂本市消防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消防規劃確定的消防站建設用地不得出租、買賣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發展改革、建設交通、財政、水務、通信等部門,根據消防規劃、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裝備等公共消防設施進行建設、管理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者不適應消防工作需要的,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區、縣經濟開發區和鄉、鎮設立的工業園區、倉儲物流區等區域內的公共消防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標准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和管理。

  第十二條規劃、建設交通、氣象、地震、測繪、環保、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執行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任務的需要,及時、無償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第十三條報刊、廣播、電視、通信、網絡等傳播媒體和有關單位應當積極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常識,適時發布消防公益廣告。

  第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第十五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一)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普及消防常識;

  (二)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制定消防安全公約,督促居民、村民遵守;

  (四)組織成年居民、村民撲救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五)督促區域內有關單位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第十六條公民應當履行下列消防義務: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三)裝修住宅符合防火要求;

  (四)愛護公共消防設施;

  (五)不亂堆、亂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六)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方法。

  第十七條除滅火救援和消防演練、測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供水設施。

  供水單位應當對市政消火栓進行檢查、維護,保證滅火使用。

  第十八條農村道路和村民住宅的規劃、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准。

  村莊內主要道路,應當滿足消防車通行需要。

  農村設有生產生活供水管網的,應當設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的,應當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滿足火災撲救需要。

  第十九條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性能檢測。

  禁止利用民用建築、地下建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內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禁止在地下建築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禁止在地下建築和集貿市場內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

  第二十條單位和個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或者有火災危險性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在交付生產、使用或者技術轉讓時,應當提出預防火災的措施。生產、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落實預防火災的措施,確保安全。

[1]  [2]  下一頁  尾頁
打印 
關閉窗口
 
關於北方網|廣告服務|誠聘英纔|聯系我們|網站律師|設為首頁|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