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獲悉,《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昨天正式通過,自6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7日發布、2004年6月30日修訂發布的《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同時廢止。按照新的規定,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溫度,由以往的不低於18±2攝氏度,調整為不低於18攝氏度。
-臥室起居室下限溫度提高
新《條例》中提出,本市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如遇氣溫出現異常低溫情況,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執行。在供熱期內,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攝氏度,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
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熱戶室內溫度未達到本條例規定的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退還相應的供熱采暖費。供熱單位因設備發生故障等原因確需暫停供熱的,應當向供熱辦公室報告,及時告知用熱戶,並采取補救措施。因供熱單位原因連續停熱超過24小時的,供熱單位應當按日退還相應的供熱采暖費。
-新建住宅分戶計量收費
新《條例》中,新建住宅的供熱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現行住宅設計規范溫度要求,並按照分戶計量進行建設。既有住宅不符合國家現行住宅設計規范溫度要求的,應當逐步進行建築節能改造和供熱系統改造,並按照計劃逐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熱計量表要在檢定合格後安裝使用。
同時,供熱單位對供熱設施進行單戶分環改造時,應當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因實施單戶分環改造給用熱戶裝飾裝修造成損壞的,供熱單位應當予以修復。因違反施工規范給用熱戶造成損失的,施工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停熱要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
在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用熱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新建房屋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記者李海燕杜娟實習生閆貴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