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孫局長,小區物業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保安服務人員是否適用《實施意見》呢?
孫連凱:根據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小區物業從事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的人員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由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派出的保安員;另一類是由小區物業自行招用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服務的保安員。所以說,從事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保安服務的人員,無論稱謂如何,都是保安員,都適用《實施意見》。為此,今年7月10日,市公安局會同市住建委共同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保安服務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了對小區物業保安員的管理要求,確保保安員持證上崗、規范著裝、文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