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金融機構國有資本管理與監督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呢?
連東青:金融機構國有資本管理與監督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基礎管理。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體系。財政部門及受托人,也就是出資人機構要負責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轉讓、統計分析等工作。二是收益管理。制定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收益管理制度,以及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加強金融機構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和優化資本配置。三是財務監督。財政部門開展動態統計監測和運行分析,全面掌握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運營情況。四是加強信息化建設和內外協調監督。財政部門要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推動整合信息資源;建立健全內外監督工作制度,推動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監督體系。五是報告制度。財政部門定期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並按照法定程序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