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包括哪些呢?
連東青:財政部門作為出資人代表機構,宏觀上要建立健全“管住管好用好”、“做強做優做大”國有金融資本的管理機制和制度體系,微觀上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章程,對國有金融機構享有資本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股東權利,並履行相應股東義務。《規定》明確,出資人職責主要包括,指導國有金融機構改革、實施基礎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管理、組織收益上交,依法行使所出資金融機構具體股東職權、制定公司章程、參與管理者考核任免、監督保值增值,制定規章制度以及督促檢查等。同時,承擔貫徹落實國家金融政策法規、優化資本戰略布局、探索授權經營體制、促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風險管理和內控體系、尊重企業經營自主權和受托人履職、承擔全口徑國有金融資本報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