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網民朋友們,大家好!《天津市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實施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頒布施行。今天我們邀請到市財政局副局長連東青做客天津政務網,向大家解讀文件的有關內容。連局長,您好!
連東青:主持人好,網民朋友們大家好!
主持人:連局長,出臺《規定》的背景意義是什麼呢?
連東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加快推進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強化國有產權全流程監管”,為我們開展各項工作明確了方向。201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對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作出頂層設計和重大部署,按照權責匹配、權責對等、權責統一的原則,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2019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具體職責,要求各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規定。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求我們結合目前我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現狀,市財政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市金融局、市司法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天津證監局等部門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認真研究論證,反復修改完善,擬定了《規定》,先後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深改委會議審議通過,由市政府印發實施。
《規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決策部署和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厘清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邊界、規范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履職盡責的重要基礎性制度,有利於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健全責任追究制度,為我市改革順利推進提供了制度保障。《規定》有效解決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九龍治水”和管理規制不統一的問題,解決了部門職責交叉、責任界定不清晰的問題,理清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更加強化依法履職,依托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行使出資人權利,通過市場化方式體現國有出資人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