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既有建築玻璃幕牆的安全使用維護責任由誰負責?維護主體責任作出了哪些規定?
路紅:按照住建部《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八條規定,既有建築玻璃幕牆的安全使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如果建築物為單一業主所有的,該業主為建築玻璃幕牆的安全使用維護責任人;如果建築物為多個業主共有的,全體業主為建築玻璃幕牆的安全使用維護責任人。建築物為多個業主共有的,業主可以協商確定一個業主牽頭組織建築玻璃幕牆的安全使用維護。《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玻璃幕牆安全防護工作的通知》也有明確規定,嚴格落實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維護各方責任:明確既有玻璃幕牆安全維護責任人。玻璃幕牆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建築物為單一業主所有的,該業主為玻璃幕牆安全維護責任人;建築物為多個業主共同所有的,各業主要共同協商確定安全維護責任人,牽頭負責既有玻璃幕牆的安全維護。
路紅:業主應當承擔以下既有建築玻璃幕牆安全使用維護主體責任:一是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及建築玻璃幕牆使用維護說明書進行使用和日常巡查、維護、檢修;二是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性鑒定及大修;三是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對因既有建築玻璃幕牆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四是承擔日常巡查、維護、檢修、安全性鑒定及大修等費用;五是建立管理檔案,包括日常巡查、維護、檢修、安全性鑒定及大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資料。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實際使用人應當按照建築玻璃幕牆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使用建築玻璃幕牆,使用過程中發現建築玻璃幕牆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告知房屋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