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路局長,能簡單介紹下什麼是既有建築玻璃幕牆,並且《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麼呢?
路紅:《辦法》所稱的建築玻璃幕牆,是一個專有的建築構件名詞,按照國家規范標准《建築幕牆》規定:建築幕牆是由面板與支橕結構體系(支橕裝置與支橕結構)組成的、可相對主體結構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變形能力、不承擔主體結構所受作用的建築外圍護牆。玻璃幕牆是指面板材料是玻璃的建築幕牆。建築玻璃幕牆在住建部一系列法規和技術規范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在規劃設計、建設和驗收中都有特有的審批渠道。《辦法》中提到的“既有建築玻璃幕牆”則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的建築玻璃幕牆,既有建築應當是依法建設、合法使用的建築。違法建築、正在施工的建築及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建築玻璃幕牆,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