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主任,有網友認為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主要是消費者與商家發生消費糾紛後向政府部門投訴解決。那麼,我們做了哪些主要工作呢?
李榮強:市場監管部門主要采取兩種方式,幫助消費者解決消費爭議,促進消費和諧。
(一)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職能作用,積極為市民依法維權。以2017年處理消費者投訴為例,我們在保障消費者訴求渠道暢通的前提下,依托市級、區級兩級投訴舉報中心和市市場監管委、區市場監管局、基層市場監管所三級網絡消費維權體系,嚴格按照工作程序,依法處理了消費者投訴82104件,同比增長57.7%,為消費者挽回直接經濟損失6670.9萬元,同比增長65.6%。
(二)督導企業自律,主動調解消費爭議。一是推動消費維權進商場、進超市、進市場、進企業、進景區,發揮消費維權服務站作用,及時解決消費爭議,2017年消費爭議和解成功率達到91%。二是推動企業落實維權自律制度。建立完善小額消費糾紛快速解決暨無障礙退換貨制度,督促消費環節經營者全面落實首問制度,引導消費領域經營企業推行賠償先付制度,特別是引導提供網絡平臺服務的網絡經營者試點推行賠償先付制度,2017年通過企業與消費者和解解決消費者投訴13748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35.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