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據我們所知,往年在開展天津市名牌產品認定前,都會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當年的《天津市名牌產品申請標准》,那麼它與《管理辦法》是怎樣的一種關系呢?
吳挺:《管理辦法》具有泛化的概念,它是一般性的描述,《管理辦法》具有5年的有效期,無法實現動態性的政策調整,《申請標准》則更為具體,它能夠提出對不同行業的具體申請條件,因此我們每年要制定一個《申請標准》,既涵蓋《管理辦法》提出的一般性原則條件,又增加補充性信息,體現名牌政策面上的與時俱進。我市經濟發展從結構要素到增長方式、增長速度,已經進入更加重視市場規律內在訴求的新發展階段。實施名牌戰略,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要緊密地結合實際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尊重市場規律並順勢而為,結合資源要素配置、優化經濟結構和推動經濟增長方式等方面的變化及時動態調整申請條件。特別是根據整體經濟形勢和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申報的政策要求。因此,市場監管委每年在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年度的天津市名牌產品申請標准,並向社會公布。概括一句話:《管理辦法》是天津市名牌產品認定的工作依據,《申請標准》是對管理辦法的細化,使之更具有操作性。《管理辦法》5年不變,《申請標准》每年動態更新,靜動結合。申請名牌產品除應具備《管理辦法》中提到的5方面條件外,還要符合《天津市名牌產品申請標准》中所列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