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那麼新版《管理辦法》的變化都有哪些呢?
吳挺:對比老的《管理辦法》,新《管理辦法》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新《管理辦法》賦予了天津市名牌產品更為豐富的內涵和外延。引導企業樹立品牌培育的大視角,推進企業品牌培育能力建設,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增強產品、品牌、企業的競爭力,推進品牌國際化,瞄准國內、國外市場,培育形成一批國內、國際知名品牌,這是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的需要,也是對天津市名牌產品進行了重新定義,將原有的名牌產品定義中的『實物質量』修改為『產品質量』,為天津市名牌產品逐步擴展領域作了一個很好的輔墊,也就是說天津市名牌產品將不再局限於工業產品,也可以是農業產品、服務業產品。同時強化了名牌產品的『質量信用度高』的屬性,增強政策導向,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強化企業信用約束,將企業的質量信用信息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要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二是充分體現『放管服』改革思想,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不斷提高政府效能。將名牌產品的推薦和申報權限進一步下放,增加了商會這個推薦和申報渠道,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引導行業自律,參與市場監管,促進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將『近兩年,在市級或市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出口商品檢驗檢測中有不合格經歷的』修改為『近兩年,在縣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出口商品檢驗中有不合格經歷的』此條的修改也考慮了濱海新區范圍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權限的下放實際。三是進一步強化了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 『對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負有安全生產相關責任』的企業申報名牌產品進行了嚴格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