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唐局長,您剛纔提到了『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那麼《征收規定》在這方面是否還有其他亮點呢?
唐連蒙:《征收規定》將『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原則貫穿房屋征收工作始終,從被征收房屋調查登記,到最終完成征收補償,全程都有細致的程序要求,充分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具體體現在以下四個環節:第一,房屋調查登記環節。被征收房屋調查登記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7日。對調查登記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核實申請,房屋征收部門在15日內予以核實並將核實結果告知申請人。第二,補償方案制定環節。一是補償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於30日。二是舊城區改建,包括棚戶區改造,半數以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補償方案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組織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代表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補充完善。三是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情況、聽證會情況和根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將及時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第三,征收決定作出環節。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後,3日內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公告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第四,征收補償實施環節。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並公告後,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並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布。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謝唐局長做客天津政務網,為我們詳細解讀《天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的有關情況,本期訪談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