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都涉及評估,那麼具體由誰評估,通過什麼程序確定評估單位?《征收規定》在這方面有什麼具體規定呢?
唐連蒙:按照《征收規定》,房屋征收評估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選定或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保障群眾充分參與,信息充分公開,主要有以下三步程序:第一,確定候選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屋征收部門向社會發布房屋征收范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報名期限等評估信息,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可以在報名期限內提出房屋征收評估作業申請。房屋征收部門核實提出申請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等級,符合規定的列入候選范圍。第二,選定或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候選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後,房屋征收部門發布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告,公告主要包括候選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基本情況、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期限、投票時間、投票地點等事項。在協商期限內,全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達成一致的,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交載明所選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經全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書面材料。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協商結果確定。在協商期限內,全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達不成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候選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所得票數相等的,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第三,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選定或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後,房屋征收部門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