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日常生活中,常聽人說補償既可以直接拿錢,也可以選安置房。那麼《征收規定》在這方面是怎麼規定的呢?
唐連蒙:按照《征收規定》,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貨幣補償就是俗稱的直接拿錢,房屋產權調換就是俗稱的選安置房。這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選擇,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規定》明確規定,征收公有房屋的,補償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大家很好理解,主要介紹一下房屋產權調換這種方式。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舉例來說,如果被征收房屋價值是100萬元,產權調換房屋價值是80萬元,那麼被征收人不僅可以取得產權調換房屋,還可以另得20萬元貨幣。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比例計算、結清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舉例來說,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公有住宅房屋,價值100萬元,按規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應得被征收房屋價值的95%、95萬元,產權調換房屋價值80萬元,那麼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僅可以取得產權調換房屋,還可以另得15萬元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