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局長,剛纔您提到,房屋征收與原來的房屋拆遷既有聯系,又有不同。可能網民朋友們和我一樣,都不太清楚,這個不同之處具體是在哪裡呢?
唐連蒙:房屋征收與原房屋拆遷主要不同之處主要有兩點:第一,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我市《征收規定》,只有因公共利益需要,纔能實施房屋征收,而原來的房屋拆遷就沒有這樣的限制,這體現了政府對房屋物權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保護力度不斷加大。第二,基於因公共利益需要纔能征收房屋,因此,房屋征收必須依法由政府組織實施。而原來的房屋拆遷則由拆遷人及其委托的拆遷單位實施,政府只是一個管理者、裁決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