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網民朋友們,大家好!2月20日,市政府頒布了《天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將於4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們邀請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唐連蒙做客天津政務網,為大家解讀《征收規定》的有關內容。唐局長,您好!
唐連蒙:主持人好,各位網民朋友們,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市國土房管局向長期關心、支持我市國土房管工作的網民朋友們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也感謝政務訪談欄目提供這個機會同大家交流。
主持人:好,唐局長,那麼首先請您為我們介紹一下《征收規定》出臺的相關背景好嗎?
唐連蒙: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公布實施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同時廢止。房屋征收是一項新事務,與原來的房屋拆遷既有一定的聯系,但又在主體、程序等方面有很大的變革。鑒於當時在全國范圍內尚無房屋征收實踐操作經驗,各地都處在探索實施階段,因此,2011年6月1日我市以規范性文件形式印發了《關於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事項的意見》(津政發〔2011〕20號,以下簡稱我市《貫徹意見》),暫未出臺《征收規定》。
2011年以來,我市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我市《貫徹意見》,依法依規開展房屋征收工作,總體進展順利平穩,積累了大量的操作經驗,為制定《征收規定》打下了良好的實踐基礎。同時,將《征收規定》列入調研計劃,廣泛開展立法調研,收集整理外省市立法成果。期間,上海市、湖北省、浙江省、廣州市等外省市陸續出臺了房屋征收相關政策法規,為我市制定《征收規定》提供了立法參考和借鑒。考慮到我市制定《征收規定》的立法條件日趨成熟,2016年市政府將《征收規定》列入立法計劃。我局與市政府法制辦密切配合,起草了《征收規定》草案,征求了市有關部門、各區政府意見,並通過互聯網、座談會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建議,在此基礎上反復修改完善。11月11日第7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征收規定》,今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