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網購七日退貨無理由有條件 八情形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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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日報蘇曉梅 編輯:劉影 2017-03-07 10:41:48

  天津北方網訊: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臨近,記者從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獲悉,今年3月15日,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新規章《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八種情形不適用網絡商品無理由退貨,消費者網絡購物需擦亮眼睛,同時銷售者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被吊銷營業執照。

  《辦法》還明確,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併退回。商品退回所產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七日無理由退貨相關規定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情形

  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四加一”情形,即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和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或者期刊等四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辦法》根據商品性質,在綜合考慮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保障企業正常經營情況下,補充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

  1、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2、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3、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無理由退貨的具體流程

  1、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間自簽收的次日開始起算。

  2、網絡商品銷售者收到退貨通知後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等有效聯繫信息。

  3、消費者獲得上述信息後應當及時退回商品,並保留退貨憑證。

  4、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北方網編輯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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