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局長,為了確保《天津市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順利實施,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呢?
孫靜雲: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實施方案》明確由市金融局作為牽頭單位,將在一行三局支持下,會同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和在津金融機構,建立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機制,合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二是統籌規劃協調。市金融局牽頭負責整體方案的組織實施,一行三局、市有關部門將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市有關部門、駐津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負責與國家有關部門和總部溝通,積極爭取政策資金支持;各區人民政府負責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細化落實措施。三是積極開展試點。《實施方案》要求各區要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開展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試點。對重大創新性舉措或暫不適宜在全市推廣的經驗,市金融局將進行統籌安排,選擇部分區域先行試點,成熟後在全市推廣?四是開展普惠金融服務效果評價。選擇相對科學合理、數據可獲得的指標,建立普惠金融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今後,我們將重點研究從區域和機構兩個維度,對普惠金融發展情況進行評價,以督促各區、各金融機構改進和完善普惠金融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