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相信有很多市民朋友希望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那麼《暫行辦法》是如何規定駕駛員資格條件的呢?
楊洪峰:網約車駕駛員准入條件也是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領域。《暫行辦法》明確,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駕駛員,需具有本市戶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持有本市核發的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交通肇事、危險駕駛、暴力犯罪記錄,無吸毒和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5年內沒有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記錄。
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申請表、身份證、駕駛證、學歷證明及復印件、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近1年內體檢報告等材料。
同時,擬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可通過監管平臺或指定服務窗口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的申請人,須參加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考試通過的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辦法》規定,申請人已取得巡游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須首先辦理《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注銷手續。也就是說,駕駛員不能兼具普通出租車和網約車兩種身份。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應當經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從業資格注冊,注冊有效期為3年。
此外,網約車駕駛員與網約車平臺經營者解除勞動合同或協議的,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應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完成注銷。報備信息包括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信息、與網約車平臺經營者解除勞動合同或協議的證明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