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能不能請您介紹一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辦理的具體手續是怎樣的呢?
楊洪峰: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由網約車平臺經營者通過監管平臺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的,車輛所有人須安裝交通部門審驗合格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和公安部門審驗合格的行車記錄裝置。對於審驗合格的車輛,監管平臺自動生成《變更車輛登記使用性質通知書》,申請人自行下載打印,並持《變更車輛登記使用性質通知書》和交通、公安審驗合格的勘驗證明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並持相關材料,通過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窗口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根據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自機動車行駛證初次注冊之日起不超過8年。網約車行駛裡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裡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運營。未達到網約車報廢標准的車輛退出網約車運營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注銷相應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此外,在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時應注意,車輛屬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網約車,除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和汽車租賃企業外,其他單位及社會團體的車輛不得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