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那麼《條例》對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和查詢是怎樣規定的呢?
岳玉貴:不動產登記信息和資料的管理和查詢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條例》從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利出發,同時吸收了房屋、土地登記資料查詢的實踐經驗,列專章對不動產資料的管理進行了規定,明確了不動產登記資料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管理,並規定了登記資料查詢復制的范圍、登記機構的保密責任等。《條例》規定了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范圍及查詢需提交的材料,對哪些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哪些內容,應提交什麼要件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其中,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仲裁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不動產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申請時應提供利害關系證明。《條例》第七十條對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的保密責任進行了規定,保證了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