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那麼新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與以前相比主要有哪些變化呢?
賈慶:這次修訂,保持了《細則(試行)》框架和內容的總體穩定,修訂後的《細則》共有七章二十八條。在申請條件方面,明確了原有的2項條件:一是要求申請人必須持有簽注期限內的《天津市居住證》;二是要求申請人與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並在此基礎上,新增了3項申請條件:一是要求申請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戶籍身份;二是要求申請人具備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主要包括本人或近親屬名下住房、單位集體戶口、市(區)人民政府下設人纔市場的集體戶口;三是要求申請人積分不得低於140分的指導分。新增條件的主要目的是按照公安機關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積分達標的申請人具備登記常住戶口的基本條件。在辦事流程方面,一是實行戶籍身份、落戶地點前置審核,在各部門審核打分的同時,一站式為申請人辦理戶口申報手續,免去群眾另行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的負擔;二是開通申請人子女隨遷落戶業務,允許申請人在申報本人戶口的同時一並申報子女戶口,避免群眾二次返回原籍辦理相關手續,同時也縮短了辦理子女落戶的等待時間。三是簡化了落戶材料的領取過程,申請人無需再到人力社保部門領取積分達標證明,由公安機關在規定時間內直接發放《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在申請材料方面,公安機關最大限度簡化了申請材料,取消了居民戶口簿、天津市居住證等申請材料,對於具備後臺查詢條件的有關情況,一律實行後臺查詢,減輕群眾准備資料的負擔。此外,人力社保、計生等有關部門也簡化了申請材料。下一步,凡是能夠直接網上直接查詢、審批的事項將逐步實行網上審批,無需申請人再提交申請材料。在審核打分方面,新的積分指標體系在受教育程度、住房、社保繳費年限、投資納稅、獎項和榮譽稱號、守法誠信等方面進行了增減:一是受教育程度指標中,取消了高中畢業20分;二是住房指標中,對於親屬共有產權住房的認定,在配偶、子女的基礎上增加了父母;三是社保繳費年限指標中,明確了補繳社保不計算積分;四是增加了退役軍人、發明專利等加分項目;五是5年內有刑事犯罪記錄的負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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