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局長,《辦法》對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管理又進行了哪些規范呢?
姚志毅:《辦法》對我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的定向化保障用車管理做出了統一規定。目前,我市正在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市級黨政機關已完成保留車輛的編制核定工作,市級單位根據人員編制,保留3輛以內機要應急和通信用車。各區縣也正在根據地域面積、人口數量,確定保留的定向化保障用車數量,而且改革後保留的車輛,除必須配備到部門的車輛外,集中起來建立公務用車服務平臺,統一管理使用。今後我市將嚴格按照編制和標准配備定向化保障用車,建立健全定向化保障用車的使用管理制度,並對定向化保障用車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定向化保障用車的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
在定向化保障用車管理體制上,《辦法》規定了市和區縣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府定向化保障用車的管理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級政府定向化保障用車的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下級政府定向化保障用車的管理工作。
按照《關於天津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的批復》要求,《辦法》規定,本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建立車輛集中管理平臺和跨部門綜合執法車輛平臺,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定向化保障用車使用效率,保障公務出行。
《辦法》規定,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認真落實公務用車使用『六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定向化保障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定向化保障用車;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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