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辦法》對機關辦公用房管理進行了怎樣的規范呢?
姚志毅: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加強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對本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實行統一權屬登記、統一調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因機構撤銷、調整等情況騰退的辦公用房,應當由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收回後統一調配,並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市直管公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合理使用辦公用房,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者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
對於之前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須到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備案,租金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進行管理,到期必須收回,收回面積納入本單位辦公用房總面積進行核定,超標准部分交由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一調配使用。
關於辦公用房建設和使用標准,要嚴格對照新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發改投資〔2014〕2674號),結合本單位職責、機構和人員實際,做好辦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從嚴核定辦公面積,確保不違規、不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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