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那麼《辦法》中規定的機關事務管理體制和工作原則都有哪些呢?
姚志毅:《辦法》從制度設計上明確了我市行政機關事務工作的管理體制,規定了我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市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市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並指導區縣政府的有關機關事務工作。規定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並指導下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
從適用范圍上說,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另外我市其他國家機關和有關人民團體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也參照本辦法執行。
《辦法》規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應當遵循集中統一、保障有力、厲行節約、高效務實、公開透明的原則,這一原則體現了機關事務工作的職能定位和重要作用。
為了強化執行力度,《辦法》還從制度上明確了法律責任,機關事務管理人員在機關事務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受賄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通過對『機關事務』、『制度設計』、『適用范圍』、『工作原則』、『責任追究』等方面的規定,確立了我市機關事務的管理體制,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建設節約型機關提供了制度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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