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張淑鳳網民
現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工齡審定的職權管理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關於工齡計算問題的電話答覆》中答覆,經我們研究,同意勞動人事部的意見,鑑於工齡問題不屬於法院審判工作的管轄範圍,因此,請你們向主管部門提出建議,請其妥善解決。
根據該答覆,有關連續工齡的計算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覈。
2.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
2.1天津市勞動局《關於城鎮職工連續工齡審定工作中幾個問題的通知》(津勞險[1994]94號)及附件一《天津市城鎮職工連續工齡審定表填寫有關問題解答》規定,11.“減除的時間”應填寫什麼內容?答:在工作簡歷中凡不符合計算連續工齡的年月均應減除。如,職工被精減在家賦閒或回鄉務農、知青回城後待業、復員退伍軍人回農村務農、在職職工經組織批准離職上學期間、勞教人員勞教期間、解放後私營企業歇業而離職失業期間、長病超過六個月以上的期間等。
2.2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發〔2012〕19號)《關於加強企業職工連續工齡審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二條規定,辦理審定連續工齡的人員應先行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已進行連續工齡審定但尚未參保的人員,應於參保繳費後重新進行連續工齡審定。
《通知》第四條規定,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對原審定的連續工齡進行復核。申報單位應如實告知本人連續工齡、養老保險繳費情況等基本信息,並由本人覈實後,在《工齡審定表》上簽字確認。本人對審定的連續工齡有異議的,應及時辦理連續工齡更正手續。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您的親人已在單位參加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那麼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其本人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對您親人的連續工齡進行審覈,其服刑期作爲應減除時間不予計算進連續工齡。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王明弟律師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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