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被告 , 我們2014年初領的結婚證 ,但是在這一年中就因爲她對我父母不好,我們爭吵很多次 ;爭吵完後她就會回孃家,馬上就會去她孃家在去叫回來,對方父母就因爲我們爭吵吧責任按在我們身上。 這一會爭吵是在孩子才13天 ,他父母還來打我罵我,兩天後被她父母打電話叫走 ,在理我家不遠處接走了, 又叫媒人叫我去磕頭認罪去,我沒有去。現在對方起訴離婚,我作爲被告我我今年沒出去打工去,我也沒什麼財產,就我收了6000結婚李倩和我爭得4000元工資,都交給女方了我是一分錢沒拿,房子是父母花錢買的,還有一個孩子的撫養權他們不要,結婚一年那個禮金錢,還有今天給孩子辦滿月酒收到的禮金180000元,這些我怎麼 寫答辯狀 和怎麼迎接我是被告啊 ,我現在是想離婚,就因爲這些錢怎麼寫答辯狀 ,還爭取什麼權利。
您好,答辯狀首先寫明你是否同意離婚,第二是對於孩子的態度,是否同意撫養,第三關於財產的分配意見,列明都有什麼財產,如果存款在女方名下,可以申請法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