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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您好!最近央行住建部等多部委相繼發布鼓勵支持居民購房的眾多措施,我們天津市六部委也公布相應的政策。我是典型的改善型居民的一員,我幾年前用組合貸款的方式購買了一套房產,現在公積金貸款和商貸部分都也還清了,最近看到限購放松,加上家裡有了孩子,計劃著換房,但是高額的銀行利率讓我犯了難,雖然首套房認定各銀行都已經執行,但是利率打折微乎其微。我想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可是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人員說,我雖然還清了貸款,但是在公積金貸款看來仍然是按二套房對待,首付五成。,我沒有那麼多首付,我想我既然之前的公積金貸款都已經還清了,也就是不在佔有公積金貸款公共資源了,而且我現在還持續繳納公積金,公積金管理中心能不能放寬對首套房認定的標准呢,執行與銀行一樣的認定標准呢?畢竟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是實打實的優惠,也能從很大程度上刺激購房者的購房欲望,有利於提振樓市信心,讓我們這樣的老百姓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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