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還貸)
住房公積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費提取和非住房消費提取。
怎麼辦
政策依據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修訂《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的通知
申請條件
職工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就貸款償還情況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所需要件
1. 借款人身份資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3. 遇以下情況的,需提供貸款還款憑證:
(1)償還組合貸款中按揭部分的,應提供按揭還款憑證;
(2)2015年10月1日前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中公積金部分)的,應提供公積金還款憑證;
(3)擔保公司代償還款的,應提供還款憑證和擔保公司出具收據。
辦理程序
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包括櫃臺提取和委托提取。
櫃臺提取是指職工持規定資料到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當時進行相關業務審核,審核通過的當日完成資金提取。審核發現業務需核實處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並將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通知職工。職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核實時間為15個工作日。
委托提取是指職工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相關協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業務承辦銀行按照協議內容自動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並劃入協議指定賬戶。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支付公共租賃住房房租可辦理委托提取業務。
職工采取櫃臺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除特別規定外,提取資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1. 職工持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提取資金劃入職工聯名卡儲蓄賬戶。
2. 職工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按規定持住房公積金查詢卡辦理提取業務的,職工應同時提供其在建設銀行開立的儲蓄賬戶信息,提取資金劃入該賬戶。
住房公積金提取按照提取同時是否注銷賬戶分為銷戶提取和非銷戶提取。全市繳存職工可到任一管理部辦理。
櫃臺提取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托他人辦理。提取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監護人辦理。
(一)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以下代辦人身份證明
1. 代辦人身份證;
2. 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配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和全部繼承人均應本人到場辦理。情況特殊本人無法到場辦理的,委托除本人外其他人辦理的,應提供《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委托書》(附件1)一份。
3. 職工因到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定居委托他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經公證或中國使領館認證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委托書》一份。
(二)監護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以下監護人身份證明
1. 監護人身份證;
2. 具備法律效力的《監護證明》。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管理部
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大沽北路115號(022-12329)   [查詢具體網點]
相關政策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一次性提取和按月提取:
(一)一次性提取的范圍
1.購買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和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未使用貸款的;使用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使用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支付首付款後按相關政策需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的。
2.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簡稱『建修房』)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使用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
(二)按月提取的范圍
1.購買自有住房償還貸款(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2.建修房償還貸款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及市場租房支付房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