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區領導您好:
1.我個人與所任職公司簽署車輛租賃協議。公司在此協議基礎上對個人進行補貼,補貼的發放要求個人前往國稅局開具車輛租賃發票以作憑證。
2.我所在公司位於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
3.我個人戶口歸屬地位於河東區。
4.2013年的代開發票是在小淀稅務所開具。
目前面臨的問題:
1.小淀稅務所因本人戶籍所在地不是北辰,今年不予開具代開發票。要求回河東開具發票。
2.河東中山門稅務所因本人2013年已在小淀所有過記錄其無法錄入我的信息為由也不予開具發票。
3.綜上所述,因戶籍問題,我只能在河東開具發票;但卻因上述原因無法在任何一家天津市國稅局服務網點開具發票。如均以如上理由拒絕開具發票,則終身無法開具發票。
4.因此事已往返兩稅務局多次協商,兩稅務局均表示對方應開具發票而自己無法開具發票。
請區領導協保障納稅人權益,協助解決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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