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天*** 提問時間:2014-07-25 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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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職工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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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職工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針對職工家屬及未成年子女的可以提取。但對於職工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的例如癌癥等卻不符合要求,難道職工對他們的父母就沒有義務嗎。對於他們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只靠父母微薄的退休工資只能是坐以待斃,杯水車薪根本解決不了問題,我們也了解了其他省市的相關公積金提取的政策,對於職工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所以在此懇請孫書記能召集相關部門領導認真討論解決這一切實關乎廣大工薪階層職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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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辦單位:市委督查室 回復時間:2014-08-15 17:34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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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住房公積金具有專款專用性質,主要使用於支持職工住房消費,幫助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考慮部分職工因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特殊情況,為了保障職工的最基本生活,在維護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性質、確保住房公積金制度持續穩定發展的前提下,我市自2007年起放開了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時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之所以將未成年子女加入提取范圍,主要是考慮其沒有收入來源,也未強制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患重大疾病時可能對家庭造成較大的經濟負擔,請您予以理解。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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