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什麼原因會導致地質災害的發生?危害有多大呢?
王德銘:突發地質災害發生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內在因素:比如一些山區的岩石破碎、不穩定,斷層構造發育、山體落差大等,就特別容易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這是地質因素。
二是外在因素:比如強降雨、地震等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擾動等,比如工程建設時開山削坡都有可能會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
突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具有復雜性、隱蔽性、突發性和破壞性的特點。一旦發生,常常使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因此,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由於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突然,所以預測、預報和預防比較困難,常使人猝不及防,以至於造成嚴重的破壞損失。
薊縣山區在歷史上曾因強降雨發生突發地質災害。具不完全統計,從1956年到現在,薊縣山區發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災害共造成51人死亡。
例如:1958年7月11日—14日,薊縣普降大暴雨,山區降雨量在500毫米以上,發生山體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質災害共481處,衝毀山區小水庫多座,受災519個村莊,33.39萬人,傷14人,死亡28人,受災農田100餘萬畝。在這次災害中受災最嚴重的是薊縣許家臺鄉東窩鋪村和雙安村因泥石流造成11人傷亡、衝走民房20餘間。
1991年10月29日,薊縣城關小剪刀營村五名山南坡,發生山體滑坡,滑動後形成總體積45萬立方米的危岩體。1992年夏季再次滑動,造成1人被埋和重大財產損失。2008年1月13日,薊縣白澗鎮西五百戶順利石料廠因采礦導致山體滑坡,造成12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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