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及《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程序作出具體規定。社會撫養費征收行為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立案
1、填寫《征收社會撫養費案件立案呈批表》。 『 案件來源』 要求明確在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或其他部門移送等,注明時間等有關情況。 『 街鄉鎮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建議』 一欄中應有承辦人建議立案並進一步調查的明確意見。
2、呈請領導批示。『街鄉鎮主管領導批示』 一欄中應有主管領導明確的批示意見,批示時間即為立案時間。
二、調查取證
執法人員對公民應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行為,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通過調查取證掌握應對當事人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事實。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1、詢問當事人、詢問證人、收集證據性資料。詢問當事人和證人應當制作《征收社會撫養費案件詢問筆錄》。筆錄以調查和證明違法事實與情節為主要內容,包括表明身份、說明執法依據、詢問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等內容。筆錄中應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的簽名及被詢問人簽名或印跡。如被詢問人拒絕簽名,應注明情況。
2、填寫《征收社會撫養費案件調查報告》。執法人員在調查終結後,應就所調查的事實和收集的證據材料進行整理,填寫調查報告。街鄉鎮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對應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行為,按照《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提出處理建議後,呈報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三、做出決定
1、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示。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於收到調查報告之日起5日內對處理意見做出批示。
2、制作《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決定書由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統一編號並加蓋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印章。決定書一式三份:即當事人、街鄉鎮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及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各一份。
四、送達執行
1、送達。《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應於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由執法人員持《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送達證》送達當事人。受送達人在送達證上記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蓋章,本人不在的,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拒絕簽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並在送達證上記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決定書留在當事人的住處,即視為送達。送達證一式一份,由送達人帶回,歸入卷宗。
2、執行。《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依法送達後,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通過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向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當事人申請時應填寫《社會撫養費分期繳納審批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報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生效。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分期繳納審批表一式三份:即當事人、街鄉鎮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及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各一份。當事人每次繳納社會撫養費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3、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征收決定的,由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社會撫養費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交申請書時,應將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卷宗材料復印件,經過復議的,連同復議決定書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請書一式三份,送交人民法院一份,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街鄉鎮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各一份。
4、結案。征收決定履行完畢,承辦人員應填寫《征收社會撫養費案件結案報告》。提出結案建議,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領導批示結案的日期為結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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