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面對當前土地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天津市在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耕地保護、推進節約集約用地、保障發展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又取得了哪些成效呢?
張鳳和:黨中央、國務院把嚴格土地管理作為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實施宏觀經濟調控、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環節。自80年代初以來,國家先後出臺了《國家土地征用條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確立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通過嚴格耕地保護、建立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治理整頓土地市場、加強土地調控、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等措施,建立了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我市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強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先後頒布實施了《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決定》、《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天津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試行辦法》等法規規章,建立了與國家政策相銜接、具有天津特點的土地管理法規體系。健全完善土地管理體制,1987年3月成立了天津市土地管理局;2003年6月1日市政府設立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要求,2005年8月成立了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並相繼組建了區縣國土資源分局,積極推進鄉鎮國土資源所建設,按照國務院和中組部文件要求,完成了省級以下國土資源部門的行政管理體制和乾部管理體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了與嚴格土地管理要求相適應的國土資源管理組織體系。
管好土地,規劃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依據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國家部署,我市已編制和實施了兩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是1994年開始編制天津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6年至2010年),1999年經國務院批復實施,2000年完成了天津市區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4年全市140個鄉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市政府批復實施,建立起市、區縣、鄉鎮三級規劃管理體系,為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實現資源統籌科學利用提供了依據。我市嚴格土地利用規劃管理,按照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用地規模、結構布局,實施土地資源利用和保護,有效發揮了土地利用規劃的『龍頭』作用,促進了城鄉建設合理有序進行,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二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2004年啟動了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在圓滿完成修編前期工作基礎上,歷經6年艱苦努力,2010年7月,《天津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獲國務院批復。同步,開展了區縣和鄉鎮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截止到2012年2月,市政府陸續批復了全市10個區縣級和160個鄉鎮級規劃,本市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全面完成。通過統籌全市各業各類用地需求,確定了2020年規劃期內我市土地利用各項控制指標,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為保障全市未來15年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奠定了基礎。
堅守紅線,保護耕地。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實行『兩個最嚴格制度』。即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這是黨和人民賦予國土資源部門的法定職責,是對我們執行力和公信力的重大考驗。天津市人口1472萬,人均耕地不足0.5畝,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在加強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方面,我市堅持把保護耕地作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好,完善基本農田保護檔案,設立保護標志牌,並通過實施高標准基本農田建設,改善了農村生產生活及農業生產條件,夯實了天津糧食生產基礎。在後備資源極度匱乏情況下,積極采取各項措施,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連續15年(1999-2013年)實現了建設佔用耕地佔補平衡。通過修訂《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將各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納入地方性法規。制定了《區縣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明確了區(縣)長為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逐級簽訂責任書,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情況進行逐年考核,把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落到了實處。
轉變土地利用方式,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當前,天津市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尤其是隨著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近年來,國家、外省市企業及外企在津投資的項目越來越多,用地量逐年增加,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約佔總用地量的80%以上。這就給土地管理部門帶來一個新的課題,土地怎麼用好、用活,一方面要保護資源,另一方面還要保障發展,兩者矛盾日漸突出。因此,正確處理好保護土地資源與保障發展的關系,解決好當前土地資源有效配置和利用上的矛盾,對於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顯得尤為重要。我們著眼於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創新思路、改變管理模式,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手段,大力推進節約和集約用地,以實現土地資源的科學永續利用。一是發揮土地規劃的控制引導作用,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土地集約』的要求,科學做好土地總體利用規劃修編,依據規劃引導工業項目向開發區(園區)集中,統籌安排小城鎮建設用地,鼓勵企業向地下和空中要地,引導中小企業進標准廠房,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二是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作用,建立節約集約用地長效機制。健全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建立了統一規范的土地市場,實施了房地產開發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拍掛公開出讓,提高了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決定性作用,促進了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三是建立了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機制。2006年,根據國家工業用地控制標准,制定了《天津市建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控制標准(試行)》,從用地規模、單位產能面積、容積率等七個方面,試行按控制標准審批用地,提高了土地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四是盤活土地資源,制定實施了天津市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采取收回使用權、收取閑置費等措施,有效促進了存量土地的開發利用。通過上述措施,我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有了進一步提高,房地產業節約集約用地水平高於國家標准,用地量大的電子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金屬制品業等20個行業全部達到或超過國家標准。
針對近年來土地需求量大,用地矛盾突出的實際,一方面結合濱海新區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填海造陸、整合存量建設用地資源等措施,挖掘土地資源潛力,破解了建設用地規模不足、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緊張、耕地佔補平衡落實難等制約項目用地的難題,確保了全市發展用地需求。1999年國家實施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管理以來,累計供應新增建設用地650平方公裡,特別是08年以來,每年新增建設用地平均達60平方公裡,實現了大項目、好項目應保盡保,保障了空客A320、100萬噸大乙烯、大火箭、京津城際鐵路、海河教育園區、天津大道、中新生態城、國家會展中心等國家和市級重大建設項目及時用地以及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房建設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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