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新制定的《天津市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具有哪些特點呢?
趙宏偉:一是,所有的行政許可事項都是依法設定的。《天津市行政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指出,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我市地方性法規設定。這次《辦法》明確指出,全部取消了行政許可事項,實現一步到位,使這一類別在天津成為歷史,這在全國是率先的。
二是,實行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年度版本制。這次《辦法》明確指出,市和區縣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未列入目錄的行政許可事項均不得實施。《目錄》實行年度版本制,每年修訂一次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公布實施,使行政許可權力置於社會監督之下,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讓企業『法無禁止即可為』。
三是,按企業需求再造審批流程。《辦法》明確規定了行政許可事項按企業設立許可、投資許可、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資質資格許可和其他許可5種辦理方式進行分類,改變了過去的按部門分類方式,這次分類是站在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角度,真正實現了企業群眾辦事『一表清』。
四是,建立『網上辦事大廳』。網上辦理是最便捷、高效的審批服務方式。所以新《辦法》增設了『網上服務』一章,目標是逐步將全部許可事項都通過互聯網辦理,實現遠程便捷高效服務。同時構建行政許可服務基礎信息平臺,與市場主體信用系統和市場監管體系有機銜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五是,統一清理規范中介機構服務。針對審批服務過程中中介機構影響審批效率的問題,新《辦法》增設了『中介服務』一章,明確了由中介機構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規范行政許可中介機構行為,統一企業提交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准、文本格式等內容,並公開相關服務信息。並建立誠信約束制度,進行效率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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