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趙主任,天津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歷了那幾個階段呢?
趙宏偉: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十多年來,歷經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初期清理減少審批事項階段(1999年—2003年)。其間,本市啟動市級行政審批改革,改革的重點是理清概念,行政審批事項大體上減少了50.5%。
第二階段,建立『一站式』集中審批體制機制階段(2004年—2012年)。2004年11月1日,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投入運行,構建了『行政審批、要素配置、社會服務、效能監察』四個平臺。2005年在全國第一個建立政府行政審批管理機構,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工作的統一管理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構建市、區縣和街鄉鎮三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體系,形成了『四位一體』的行政審批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2006年,在全國各省市區率先出臺了《天津市行政審批管理規定》,相繼開展了統一市和區縣兩級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推出了集中審批、限期審批、現場審批、立等可取、網上辦理和企業設立、投資項目、行業管理三類聯合審批等創新舉措,在提昇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監督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第三階段,進入新時期簡政放權深層次改革階段(2012年至今)。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實現放權於基層,讓權於企業,給權於中介,轉變管理方式,破除以批代管、重審批輕管理的弊端。深化限期審批、現場審批、聯合審批、網上審批、預約審批等一系列創新機制,推出了《行政許可服務中心運行管理與審批服務標准》,從20個方面規范行政審批的具體實施行為,整體審批服務效率提高了80%,投資環境得到不斷優化,為在津企業發展帶來了實實在在的便利,有力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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