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天津市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制定的背景又是什麼呢?
趙宏偉: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從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高度,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國務院強調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切入點和突破口,簡政放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2006年,基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為更好地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制定了《天津市行政審批管理規定》(市政府第103號令)。《規定》頒布施行以來,在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統一管理,促進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從行政審批源頭上加強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在當前深化改革的新形勢下,總結多年工作中創新的做法和經驗,制定推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措施,都急需對實施多年的《天津市行政審批管理規定》進行補充完善,形成一部完整的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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