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從市教委獲悉,根據新出臺的《天津市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暫行),適齡兒童入學後,學校應當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並且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
按照規定,適齡兒童少年依據當年的招生入學辦法,辦理登記入學後,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學校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教育部統一制定的學籍基礎信息表;學籍信息證明材料;預防接種信息;享受資助信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區縣教育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准學生學籍。同時,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校合並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並入的學校管理。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區縣教育局指定的單位管理。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入學手續的學生入學,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區縣教育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審查重復學籍。
學生昇入初中,學籍檔案應當在新學年開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轉至初中。小學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昇入初中的學生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天津學校辦理轉學的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後一周,六年級不得轉學。區縣教育局和學校要保證每一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受教育年限,小學階段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未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准,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每日新報記者朱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