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出租司機在天津站後廣場拉活時,議價不成將乘客中途轟下車,被投訴到市客管部門。市客管辦經調查覈實後,依據《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這名違規司機處以3000元罰款,並於近日處理完畢。
2014年2月10日凌晨20分許,海河公司牌照號爲津E17624出租車司機,在天津站後廣場承載1位男乘客去紅堪領事郡居民小區,在出租車開出200米左右時,該車司機與乘客議價,乘客稱這趟活也就是25元到30元之間,該車司機稱這趟活需50元左右車費,雙方談不攏,該車司機對乘客說:“你就換輛車走吧。”乘客遂下了車,並記下了這輛車的牌照號,重新打了一輛出租車離開,隨後立即將此車司機的中途拒載行爲投訴到管理部門。經覈查,該車司機的行爲違反了《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22條2款規定,客管部門依法對其處以3000元罰款。(通訊 員楊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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