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2014年2月14日是正月十五元宵節,本市又將迎來一個燃放煙花爆竹的高峯期。記者從市客管部門瞭解到,每年這個時候,不少“的哥的姐”在運營中都曾遇到過攜帶煙花爆竹攔車的乘客,如果“的哥的姐”表示不能承載這樣的業務,就有可能與乘客發生爭執,甚至還會遭到乘客向市客管部門投訴出租車拒載,爲此司乘雙方往往弄得很不高興。
據市客管部門介紹,客運出租汽車是公共交通工具,不是私家車,運營服務中是有許多明確規定的。《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乘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乘車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可以拒絕提供運營服務或者中途終止運營服務。這就是說,“的哥的姐”遇到攜帶煙花爆竹乘車的乘客,不拉不算拒載。
客管部門提示廣大乘客,爲了司乘雙方的安全,市民要儘可能在家門口附近購買菸花爆竹,打的時不要攜帶煙花爆竹,以免給司乘雙方帶來危險。(通訊員楊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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