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由居住地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安排就讀。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在本市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報名參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後,其投靠落戶的隨遷子女可申請在本市參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
就業
居住證持有人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免費享受就業信息諮詢、求職登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服務。
社會保險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住房保障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購買限價商品房、購買所在單位自建的經濟適用住房。
公共衛生
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有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孕產婦和兒童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計劃生育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免費享受計劃生育相關技術服務。
證照辦理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登記等車務手續;在本市申請辦理普通護照,赴港、澳、臺通行證及各類簽注;注冊工商營業執照,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辦企業。
社區事務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有參與居住地社區事務的權利。
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且取得戶口所在地相關選舉資格證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科技申報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向本市有關部門申報科技成果並獲認定、獎勵及資助。
職業資格評定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注冊);可以按照規定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
評選表彰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參加本市有關評選表彰,並享受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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