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申請人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
(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地產權證或其他合法居所證明復印件;
4.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四)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在津投資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其他證明材料。
法人申請人辦理集體申領居住證時,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申請人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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