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深刻調整,醫療衛生領域醫患矛盾糾紛大量上升,嚴重影響醫院正常秩序的“醫鬧”頻發,傷害醫務人員惡性事件時有發生,爲做好醫療糾紛處置工作,維護醫院正常秩序,保障患者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本市創新社會管理,2009年2月1日率先在全國頒佈實施了第一個省級人民政府令《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成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了醫療責任保險機制。醫療糾紛處置的“天津模式”受到中央綜治委、司法部、衛生部充分肯定。今後,市衛生局將會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研究,不斷完善本市醫療糾紛處置工作,推動本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政府立法,推動本市醫療糾紛處置工作再上新水平。
該辦法實施四年來,始終堅持“公平性”、“公益性”、“高壓線”三項原則,逐步完善了“八項工作機制”,即組織領導機制,醫療糾紛處置形成合力;應急聯動機制,及時引導醫患矛盾進入調解程序;依法調解機制,實現醫療糾紛案結事了;醫責險快速理賠機制,保證調解成功後理賠及時到位;責任追問機制,從源頭上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獎優罰劣激勵機制,提高醫院改善服務的主動性;調訴銜接機制,實現調訴無縫銜接;財政保障機制,醫療糾紛調處工作健康發展。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在市醫調委和醫療糾紛處置聯席會議各部門積極努力和密切配合下,本市醫療糾紛大量化解,醫療質量明顯提高,醫患關係有效改善,取得了多方滿意的良好社會效果。
2009年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啓動以來,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獨特優勢,接待諮詢醫療糾紛4718件,化解矛盾1337件,受理調解1518件,調解完結1363件,調解成功1207件,調解成功率達88.6%。協議執行率始終保持100%,2012年回訪滿意率達86%,在維護社會穩定、維護醫患雙方權益、和諧醫患關係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通過有效引導醫患雙方通過第三方調解,將醫療糾紛矛盾引導到醫療機構之外的“緩衝地帶”化解,使本市醫療糾紛情勢出現“三多三少”,即依法表達利益訴求的多了,上訪和醫鬧現象少了;自願到醫調委解決的多了,找政府和職能部門的少了;通過調解達成和解的多了,訴諸司法程序的少了。
通過實施醫療糾紛人民調解,使本市醫療質量明顯提高,醫療糾紛明顯減少,2009年至2012年本市平均每年發生醫療糾紛453件,其中2012年發生529件,與政府令實施前的2008年1142件相比明顯下降,降幅近60%。賠付金額逐年遞增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2009年至2012年,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後,賠償標準提高1.6倍、且每年遞增10%,醫療服務量年度遞增大於10%等因素的影響下,我市醫療糾紛年度平均賠償額與政府令實施前的2008年賠償額相比降幅爲25.1%。有效改善了醫療管理環境,通過實施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增強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也使醫院管理者擺脫了被糾紛、纏訪困擾的窘境,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醫院管理中。同時,也逐步引導患方通過理性、合法的途徑處理醫療糾紛。
市衛生局在衛生行業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三好一滿意”活動的基礎上,堅持預防爲主的方針,以醫療糾紛案例分析會制度爲切入點實施缺陷管理,從源頭上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從2009年市長令開始實施就堅持每月一次醫療糾紛病例“回頭看、找缺陷”工作,四年多來共組織召開了50次醫療糾紛案例分析會,對賠付金額超過萬元的692件醫療糾紛病例逐一進行了分析討論,累計參加案例分析會醫院管理人員和醫護人員超過萬人。通過案例分析會制度,市衛生局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更加有的放矢,對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並且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醫療糾紛一查到底,按照法律法規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四年來,市衛生局約談院長達到18人次,有2所醫院在全市衛生行業通報批評,2名醫師被吊銷執業證書,6名醫師受到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到1年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