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條件人員攜帶相關證明到戶籍地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提出申請,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須對其進行職業指導後受理申請,然後由申請人填寫《就業特困人員申請表》。
2.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應對申請人的“特困”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後每季度上報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3.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核准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報送的就業特困人員後,於每季度末將《就業特困人員申請表》和《轄區就業特困人員匯總表》一起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
4.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後,報市解困和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凡被認定為就業特困人員的,由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向其發放由市解困和再就業領導小組核發的《天津市就業特困人員援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