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關於頒布全市禁放煙花爆竹的建議。
燃放煙花爆竹除存在火災、人身傷害事故等安全隱患外,在不利氣象條件下如大面積燃放煙花爆竹肯定會加劇霧霾程度,嚴重影響環境空氣質量。
市政府於2004年6月30日發布了《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84號),該辦法第4條確定了公安機關負責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同時還規定“本市外環線以內地區每日22時至次日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除夕當晚燃放時間可至次日2時”。在《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議性和健康防護措施第5條也明確提出了“倡導文明生活方式,減少燃放煙花炮竹、祭祀燒紙等行為”的要求。同時,市公安局對市民燃放煙花爆竹也實行“限時、限地、限品種”等措施。
此外,2013年10月23日市市容園林委、市民政局、市公安交管局聯合向全體市民發出倡議書,倡導向陋俗陋習說“不”,其中第二項就是“不燃放鞭炮”。目前,市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禁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對燃放煙花爆竹進行嚴格限制。
二、關於修建外環線全線互通立交的建議。
您的建議符合我市近期發展的需要。我市外環線始建於1986年,全長71.3公裡,道路等級為一級公路。其中外環線津漢立交橋至鐵東路立交規劃為城市主乾道,其餘路段為城市快速路。我委正在組織相關單位及設計部門對外環線昇級改造項目進行研究,結合規劃,就外環線的整體改造為城市快速路的具體方案進行論證。目前的初步方案是與外環線相交的主乾道采用全互通立交形式,並且先期啟動部分重要節點立交建設,包括大沽南路與外環立交、洞庭路與外環立交等,都已列入建設計劃;其他低等級道路采用直線立交形式,陸續安排實施。同時,由於我市南部區域與外環線相交的快速路及主乾道較多、間距較近,目前我委正在組織專家就是否將該段外環線整體建為高架橋,或者部分建為高架橋,或者采取節點立交方案進行深入研究,待方案報市領導審定後盡快啟動相關項目。
三、關於開闢海河水上交通的建議。
“開闢海河水上交通”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受海河航道情況限制,目前,海河航線僅津旅海河游船有限公司從事旅游客運經營船舶已達16艘,按航道適航條件限制,已處於安全運營的臨界線。關於開闢“水上交通”問題,我局曾進行過專題調研,從目前情況看可行性不大:
一、航速、航道限制問題
海河航道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航道寬窄不同,橋梁眾多且橋梁低,河流轉彎較多),航道內船舶行駛速度不宜過快(現海河內船舶限速為10公裡/小時),目前船速無法滿足客運交通的基本要求。但提高船速,又必將為航道通航安全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二、封航期對船舶運營的影響
海河在每年11月至來年3月期間,處於冰凍封航期,在此期間所有船舶都無法運營,“海河水上交通”在此期間必須停止營運,將會造成一定經濟損失。不僅如此,由於海河承載著整個華北地區泄洪排澇功能,雨季時期水位不穩定,如12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因政府啟動海河泄洪功能,20天左右時間海河上所有船舶停航,滿足不了承載公共交通定時定點的要求。
三、票價過高的問題
在票價方面,海河客船與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車、地鐵等)相比,無法滿足市民對“大眾公交”的價格定位要求;反之如參照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運程和票價,客船企業則難以維持生計(一條50-60客位的船每年運營成本為一輛公交車的數十倍)。
四、碼頭的新增改造問題
增設“海河水上交通”,需要在全程設立相應適合上下乘客的碼頭,上游已經設立10餘個碼頭,下游仍需設立新的碼頭,碼頭建設投入數額較大,同時,現有碼頭還需增加相應適合上下乘客的設備。
綜上所述,目前開闢“海河水上交通”尚不具備條件,但受到建議的啟發,我們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爭取市政府發展市區航運班線的扶持政策,積極引導,鼓勵企業投資,擬在積累經驗,市場成熟、子牙河堤岸改造游船碼頭建成後,積極引導經營者延伸航線開通班線,使我市海河中上游的航運事業發展起來。
市建設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港口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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