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乘坐車號e21644的出租車,到達目的地,付了司機10元打車費,實際車費8元,去掉燃油附加1元,還有1元未找,我們是外地來天津的,出租車是城市的窗口和形象,服務態度差也就算了,還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打電話還說不受理,如果這樣的話,以後類似的事情還會發生這不是一元兩元的事,錢是小事,主要希望市政能處理這樣的事情,最起碼要給司機處罰或者扣分,讓他們以此爲警告,有了罰款或者扣分以後他們就不會拒載和服務差了,希望能得到解決
尊敬的馮靜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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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
2013年8月14日
【民生詞典】出租車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