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6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7月10日起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要求各地認真做好調整天然氣銷售價格的組織實施工作。本次本市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是落實國家政策的重要舉措。本市調整天然氣銷售價格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一是居民用氣價格此次不作調整。二是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4.20元,自2013年7月26日起執行。三是工商業、供熱、發電等其他非居民用氣價格調整為3.25元,自2013年7月10日起執行。四是點對點直供用氣按國家規定的門站價格執行。
按照國家要求,本市將采取以下措施,穩定天然氣供應,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一是千方百計保障天然氣市場供應。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繼續加強與上游油氣生產企業的銜接,積極爭取、落實氣源,強化需求側管理,滿足居民生活、工業生產等重點用氣需求,保障市場平穩運行。二是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天然氣市場價格秩序。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不得超過規定價格銷售。三是組織開展節能降耗工作。燃氣發電、供熱以及冶金、化工、玻璃等行業,要改進工藝技術,強化節能降耗,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消化提價影響。
相關解讀:
國家調整天然氣價格的主要內容
7月10日起,國家調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主要內容:一是不再分別制定天然氣出廠價格和管輸價格,改為制定各省份最高門站價格(上游供氣企業與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氣公司、直供用戶等下游購買方交氣點的價格)。門站以下銷售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二是將天然氣劃分為存量氣和增量氣,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並區別定價。存量氣是各省份2012年實際使用的天然氣數量,增量氣是2013年以後新增加的天然氣使用數量。三是為保障居民生活,這次調價只調整非居民氣價,居民用氣價格不作調整。四是增量氣門站價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氣)市場價格85%的水平確定,本市非居民用氣的增量氣最高門站價格一律調整到每立方米3.14元;存量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提價幅度不超過0.40元,存量氣最高門站價格為2.26元。
國家上調天然氣門站價格對本市的影響
近年來,本市加大空氣污染治理力度,將燃煤鍋爐改為燃氣鍋爐,建設燃氣熱電聯產企業,天然氣用戶大量增加,天然氣用量大幅增長。國家本次調整天然氣門站價格,采用了存量氣和增量氣分別作價的辦法,由於本市新增氣量較多,平均購氣價格較調價前明顯提高。天然氣銷售價格由門站價格和城市管道運輸配氣價格兩部分組成,上游供氣價格上漲,需要通過適當提高銷售價格等措施予以疏導。
國家較大幅度提高天然氣門站價格的背景
在現代化進程中,由煤炭為主向天然氣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調整,在世界范圍是一個普遍規律。為了改善人民生活環境,應當增加天然氣供應,大力發展天然氣。同時,我國天然氣資源相對貧乏,剩餘可采儲量不足世界總量的2%。利用價格機制鼓勵企業增加進口,加大資源勘探開發力度,是增加天然氣供應、改善能源結構的重要保障。在國家這次調價之前,國內天然氣出廠價格比中亞進口天然氣到岸完稅價格每立方米還要低1.5元。如果長期保持這種過低的價格,就無法發揮“價格調節供求”這一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總的看,天然氣價格調整有利於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天然氣資源開發和引進,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有利於引導天然氣合理消費,促進資源節約利用,淘汰落後產能。(記者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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