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名稱:新聞記者證核發
部門責任處室:報紙期刊管理處
辦理依據: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受理時間:全年受理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申請條件:(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二)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新聞采編從業資格;(三)在新聞機構編制內從事新聞采編工作的人員,或者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從事新聞采編工作且連續聘用時間已達1年以上的非編制內人員。
所需要件:(一)《領取新聞記者證人員情況表》;(二)《領取新聞記者證登記表》;(三)報社與新聞采編工作人員的正式聘用合同;(四)《記者站審核登記情況表》;(五)《記者站領取記者證人員情況表》。
收費標准:0
辦理指南:第一步: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018號窗口報送提交申請材料目錄中相關材料;第二步:市新聞出版局窗口收受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核對申請材料。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第三步:天津市新聞出版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上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或者不同意上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業務成果:新聞記者證
諮詢電話:022-24538872
受理級別:市級
受理地點:受理地點1.名稱: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1樓A廳商務文衛出版服務區018號窗口電話:022-24538872郵箱:地址: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
部門名稱:
天津市新聞出版(版權)局
部門地址:
天津市河西區尖山路82號
郵政編碼:
300211
部門電話:
28306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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