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出入境通行證
類型名稱
無
主體部門
市公安局
事項性質
行政許可
承諾期限
5個工作日(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除外)
法定時限15個工作日
附加時限無
立等可取否
是否踏勘
不需踏勘
是否審圖
不需審圖
能否網上申報
不能
辦理窗口
聯系電話:24458825
辦公地點
天津市河北區壽安街19號
申請條件
1、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在內地遺失、損毀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門的;2、內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定居類進入許可申請赴香港定居的;3、其他情形,需辦理出入境通行證的。
所需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居民臨時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去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屬於“應具備的條件”第(1)項情形的港澳居民,需提交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6、屬於“應具備的條件”第(2)項情形的內地居民,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香港定居類進入許可證及復印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經批准後,內地居民憑注銷內地戶籍和繳銷居民身份證的回執,領取出入境通行證。
是否收費
有收費
收費標准
出入境通行證及一次有效簽注20元(財綜(2008)9號)
辦理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領取所需要的申請表;第二步:申請人備齊申請材料後,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報送申請材料,工作人員接收、核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當場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標准;第三步:市公安局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准予或不予許可的決定,通知申請人領取有關批文或證書。對不予行政許可的應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數量限制
沒有數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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